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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将地方政府债务上限提高6万亿元,以取代现有的隐性债务

  • 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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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8日举行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以替代现有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获得通过。该提案建议将地方政府债务上限提高6万亿元,以取代现有的隐性债务,以落实党中央的决定和安排,加强地方实体的责任。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徐洪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该提案。为便于操作,尽快充分发挥政策效力,所有新的债务限额均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性报批,三年内实施。根据这一安排,到2024年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从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徐洪才说,这项建议已经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照程序尽快发放地区配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